《條例》全面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凝練固化我省改革創新實踐,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實踐需要,既體現系統性、針對性,又具有創制性、操作性。
突出理念指引總體設計。《條例》明確規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同時,《條例》從生態環境整體著眼,系統規定污染防治、碳達峰碳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等內容,與時俱進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突出數字賦能整體智治。數字化改革是浙江的金名片,是實現生態環境治理系統性重塑的總牽引。《條例》貫穿數字化改革理念,明確建設全省統一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系統,加強生態環境大數據分析研判與評價,提升智慧感知和預警溯源能力,推動智能化、閉環化監督管理,同時要求建立全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系統、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生態產品經營管理平臺、生物遺傳資源信息管理平臺等,支撐生態環境保護多跨協同、整體智治。
突出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碳達峰碳中和已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目標要求。《條例》規定,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進機制,逐步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環境保護考核體系,建立健全減污降碳激勵約束機制,將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納入環評范圍,以及碳排放配額的分配、清繳、交易等內容,為源頭防治、協同減排、綠色轉型提供了有效規則。
突出系統思維綜合治理。一是強化協同治理,《條例》提出建立健全地上地下、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跨部門跨區域生態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和海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等,系統綜合推動全領域治理。二是深化源頭防控,《條例》要求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進一步提升“三線一單”制度的法律地位,同時吸收“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經驗,建立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并落實生態環境問題發現機制,提升及時發現問題能力。三是注重治理和保護銜接,《條例》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原則,對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作出明確規定,更大力度推動生態環境修復,同時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做了專門規定,以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體系。四是發揮經濟和市場手段,《條例》通過構建全省統一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支持綠色金融發展,完善差別價格、階梯價格政策,推行環境保護設施先行驗收制度、污染防治協議制度等,進一步強化激勵機制。
突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條例》專設“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章節,從建立生態產品基礎信息普查制度,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評價、考核機制,支持山區、海島縣(市)發展旅游、休閑度假經濟和文化創意等產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產品經營開發,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維度,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基本制度框架。這是全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打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通道作出規定,以法治手段推進生態富民惠民,將有力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
突出責任夯實社會聯動。《條例》堅持共治共保,促進全社會共同參與。一是明晰多元主體責任,對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開發區(園區)、企業事業單位、基層自治組織、行業協會、公民等職責和義務作了明確規定,提高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二是推進責任協同,規定省、設區市、縣(市、區)應當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機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齊抓共管。三是強化履責監督,要求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考核、督察、約談、問責等制度,明確建立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落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鼓勵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匯聚監督合力。